清遠市閱洲置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自然資源部關于運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收回收購存量閑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資發(fā)〔2024〕242號)、《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有償整體收回清遠市德晟基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名下8宗面積合計260778.94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補償方案的批復》,現決定如下:
一、有償收回你公司名下位于清遠市清城區(qū)東城街辦J33號區(qū),不動產權證號為粵(2024)清遠市不動產權第0001245號,面積128100.82平方米(含建城市道路面積17306.44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
二、收回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依法予以適當補償。補償金額按《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有償整體收回清遠市德晟基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名下8宗面積合計260778.94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補償方案的批復》確定。具體由市土地開發(fā)儲備局組織實施
三、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你公司不得再對該宗地進行轉讓、租賃、抵押等活動。
四、請你公司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與市土地開發(fā)儲備局簽訂收回協議,并到清遠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逾期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我局將直接公告變更土地權利證書。
如不服本決定,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清遠市清新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書執(zhí)行。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