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fā)布清遠市區(qū)2019年4月份建設工程
主要建筑材料綜合價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經調查測算,現(xiàn)把清遠市區(qū)2019年4月份建設工程主要建筑材料綜合價予以公布,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綜合價適用于市區(qū)規(guī)劃區(qū)范圍及執(zhí)行《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jù)》計價的工程。
實行固定總價或固定單價合同的在建工程項目,由發(fā)承包雙方協(xié)商調整。實行可調價格合同的在建工程項目,發(fā)承包雙方應按形象進度進行調整。
二、材料價格問題
(一)發(fā)布適用于一般計稅方式的的“稅前綜合價格”?!岸惽熬C合價格”為不包括進項稅額的材料原價、運雜費、運輸損耗費和采購保管費之和。
(二)稅后綜合價=稅前綜合價格×(1+稅率)。
(三)稅率詳見“各類材料適用稅率表”。
(四)發(fā)布的材料綜合價是市建設工程綜合服務站經過收集、調查、分析、整理完成的,僅供工程計價時參考。
各類材料適用稅率表
序號 |
材料名稱 |
適用 稅率 |
1 |
1)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自來水、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它礦物連續(xù)生產的磚、瓦、石灰、石灰膏(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
3.00% |
2 |
1) 園林綠化用的各種植物; 2) 棕櫚衣、樹枝、樹葉、樹皮、藤條、麥秸、稻草; 3) 天然樹脂、天然橡膠; 4) 煤炭、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 |
9.00% |
3 |
序號1和序號2以外的材料、設備。 |
13.00% |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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