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伊人网一区二区_亚洲欧美在线免费中文_国产在线91精品观_手机在线不卡二区中文字幕

清水規(guī)范〔2019〕2號 清遠市水利局關于印發(fā)《清遠市水利局水利 工程初步設計文件技術審查市場化 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來源:本網訪問量:-發(fā)布時間:2019-01-28

  市直各部門,各縣(市、區(qū))水務(利)局,廣東清源水業(yè)有限公司:

  現將《清遠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技術審查市場化實施辦法(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清遠市水利局反映。




                                                        清遠市水利局

                                                        2019年1月23


 


 清遠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技術審查

市場化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推進我市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技術審查市場化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規(guī)范技術審查市場化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以及《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清遠市企業(yè)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清府辦〔2013〕80號)、《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清遠市推行企業(yè)投資項目技術性審查市場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辦〔2014〕5號)、《關于印發(fā)<清遠市中介超市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清政務〔2018〕4號)的規(guī)定和要求,制訂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由市水利局負責的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其他行政審批事項以及社會服務事項的技術審查管理工作。市水利局對上述審批事項和社會服務事項的技術審查實行委托制。市水利局根據受理項目的規(guī)模、建筑物結構等決定是否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技術審查。

  其他行政審批事項以及社會服務事項包括以下事項: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建設項目方案審批;遷移、損壞水利工程設施,占用影響農業(yè)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審批;城市建設填堵水域、廢除圍堤審核;灘涂開發(fā)利用方案審核;洪水影響評價審批;壩高50m以下中型水庫和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30m以上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審定;中型水閘安全鑒定審定和水利工程報廢審核等。

  第三條  技術審查費在政府采購限額以下的,由市水利局按相關要求,依托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中介超市”公開選取和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進行技術審查工作,技術審查中介服務機構須納入清遠市“中介超市”管理。

  第四條  承接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技術審查業(yè)務的中介服務機構須具備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水利工程設計行業(yè)(或專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五條  中介服務機構須按照以下資質要求承接相應的技術審查業(yè)務:

  (一)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和水利工程行業(yè)甲級資質的設計單位可以承接全部等級規(guī)模和類型的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技術審查業(yè)務。

  (二)具有水庫樞紐、引調水、灌溉排澇、河道整治、城市防洪等類別的工程設計專業(yè)甲級資質的設計單位可以承接全部等級規(guī)模和相應類別的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技術審查業(yè)務。

  (三)具有水利行業(yè)乙級資質的設計單位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規(guī)模類別的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技術審查業(yè)務。

  (四)具有水庫樞紐、引調水、灌溉排澇、河道整治、城市防洪等類型的工程設計專業(yè)乙級資質的設計單位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規(guī)模相應類別的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技術審查業(yè)務。

  第六條  中介服務機構和有關人員均應遵循回避制度。凡參與該水利工程有關資料編制、咨詢工作以及其他與其有利害關系的中介服務機構和人員,均不得以該項目技術審查中介服務機構或者評審專家的身份參加審查活動。

  第七條  中介服務機構應派出本單位的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由5人及以上單數組成,專家組的組成須符合有關要求,必要時可聘請其他單位資深技術人員或者其他資深技術人員1-3名作為專家參與評審。技術評審會應邀請相關部門代表、申報方、編制方以及與其有利害關系的第三方共同參加。

  相關部門是指項目所在地的發(fā)改、環(huán)保和水利等相關職能部門。

  第八條  申請行政審批的有關項目資料經市水利局形式審查通過后,在2個工作日內按規(guī)定程序發(fā)布選取公告,公開選取技術審查中介服務機構。

  第九條  技術審查費在政府采購限額以下的項目,在選取技術審查中介服務機構過程中,如符合報名條件的中介服務機構只有一家或無符合報名條件的中介服務機構報名,則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第二次發(fā)布選取公告申請公開選取中介服務機構;若第二次公告時符合報名條件的中介服務機構仍只有一家或仍無符合報名條件的中介服務機構報名,則由清遠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出具證明,由市水利局自行選取中介服務機構。

  第十條  市水利局應當與選取的技術審查中介服務機構簽訂委托合同,委托中介服務機構承擔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行政審批事項的技術審查工作,委托合同明確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技術審查工作的具體內容和工作要求、審查經費、技術責任等內容。

  第十一條  技術審查時限一般為20個工作日,主要工作內容包括:方案預審、現場查看、組織評審會(復審會)、審查意見印發(fā)等。技術審查共分初步審查、專家評審(復審)、出具成果三個階段。

  第十二條  中介服務機構負責技術審查工作,負責專家組成員的交通、住宿和會場以及參會人員飲食等安排,并承擔所有會務相關費用。

  第十三條  初步審查由中介服務機構在正式接受委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四條  初步審查通過的,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評審會,市水利局負責發(fā)送評審會通知,評審會其他工作由中介服務機構負責;對于技術簡單或遇特殊情況可以不召開評審會的,中介服務機構可以采取書面函審方式,書面征求有關專家和單位的意見。

  初步審查不通過的,由中介服務機構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意見,說明審查不通過的具體原因,經市水利局確認后,由受理窗口通知申報方作退件處理(或不予許可的決定)。 

   第十五條  申報資料(送審稿等)符合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技術標準及有關要求,能夠通過專家評審的項目,中介服務機構應在評審會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技術審查意見。

  申報資料(送審稿等)不符合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技術標準及有關要求的,中介服務機構應在評審會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出具修改補充意見,明確編制單位修改補充的內容及相關要求。中介服務機構收到補充資料(報批稿)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工作,并出具技術審查意見。

  第十六條  中介服務機構應綜合專家組評審意見、有關單位的意見(送審稿等資料的復核情況),向市水利局出具技術審查意見。技術審查意見應根據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和技術標準等對評審資料給予客觀、科學和實事求是的公正評價,并給予明確的結論、意見和建議。技術審查意見應當具體詳細,包括審查的有關情況及審查重點的相關內容等。技術審查意見須加蓋中介服務機構公章,并對出具的技術審查意見承擔技術和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市水利局綜合中介服務機構的技術審查意見、申報方和編制方的意見,對照審查條件,對技術審查工作進行復核。如發(fā)現技術審查意見存在不規(guī)范、不符合實際情況等問題的,將發(fā)回中介服務機構重審,并要求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特殊情況的經市水利局同意可再延長3個工作日。

  第十八條  技術審查工作完成后,中介服務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善歸檔技術審查工作的有關資料并報送市水利局,歸檔資料包括送審稿(含電子版)、修改補充意見、專家個人評審意見、專家評分表、報批稿(含電子版)、補充修改情況對照表以及技術審查意見等書面材料。

  第十九條  中介服務機構在審查活動中應秉承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遵守法律、法規(guī),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嚴格按照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和規(guī)定程序組織技術審查,認真做好服務工作,確保技術審查工作的質量。

  第二十條  中介服務機構在開展技術審查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廣東省水利廳關于政府投資項目水利工程建設市場不良行為處理辦法(試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一)隱瞞事實,應當回避而不回避的;

  (二)未按規(guī)程規(guī)范、規(guī)定程序要求開展審查工作的;

  (三)服務態(tài)度惡劣,服務質量差的;

  (四)無正當理由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出具技術審查意見的;

  (五)出具的技術審查意見不符合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guī)定的;

  (六)與申報方、編制方或其他相關單位相互串通,在工作中弄虛作假的;

  (七)向申報方及其他單位索取不正當利益的。  

  第二十一條  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技術審查實行有償服務,中介服務費作為技術咨詢費,支付管理執(zhí)行財政管理有關制度。

  第二十二條  技術審查的中介服務費“按次結算”,收費標準參照《國家計委關于印發(fā)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計價格[1999]1283號)和《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計劃委員會轉發(fā)國家計委關于印發(fā)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粵價[2000]8號)執(zhí)行,其中,中介服務費按工程咨詢工作所耗工日計算咨詢費用,采用技術審查分初步審查、專家評審(復審)、出具成果等三個階段確定所耗工日計算,一般項目按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確定要求的所有評審專家(評審專家個數為5-7個不等)每人6個工日進行計算,新建項目或技術難度大的項目按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確定要求的所有評審專家(評審專家個數為7-11個不等)每人9個工日進行計算。具體標準為:一般項目技術審查中介服務費每項3.0-4.2萬元;新建項目或技術難度大的項目技術審查中介服務費每項6.3-9.9萬元。

  第二十三條  因初步審查不通過而終止技術審查的項目,中介服務費用按照合同額的30%結算。

  第二十四條  申報方是指提交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行政審批事項申請的單位或個人。

  第二十五條  編制方是指編制申報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行政審批事項所涉及的技術審查材料的單位或個人。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清遠市水利局負責解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暫行2年。


???????????????????????????????????????????????????????
????????????????????????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分享: